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年产10000吨二氧化硫脲项目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相关要求,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,以接受公众的监督。
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
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2026年2月13日
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二氧化硫脲项目(一期)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(1).pdf
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二氧化硫脲项目验收监测报告.pdf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