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10000吨/年二氧化硫脲项目
竣工调试公示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要求,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,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,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。公示内容:
(1)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/年二氧化硫脲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于2025年3月2日建设完成。
(2)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-2026年1月17日。
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,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。
建设单位: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




